瑞士與歐洲關係
王思為 (南華大學歐洲研究所助理教授)
一九七五年七月三十日歐洲安全暨合作會議(Conference on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 CSCE)在美國、加拿大與歐洲國家的政府首長齊聚在芬蘭首都赫爾辛基舉行會議,簽訂了赫爾辛基協定,瑞士方面對此組織的態度原則上是要求能夠以中立的角色參與(take part in)該組織活動,但不積極介入(engage)的立場,因為瑞士不參加類似的結盟組織主要是希望能夠避免歐洲被分裂成不同的小集團,不過也希望中立角色能夠扮演著歐洲安全與合作的特殊工具之功能。換言之,瑞士的中立政策很明顯的並不是將瑞士自我孤立於國際社會的體系以外,相反地,它在國際事務的參與上面所採行的不希望缺席、不過也不選邊站的等距交往態度。吾人可以說瑞士的中立是一種積極的中立,而且它為了要發揮中立的特殊性,與國際社會接軌的管道一樣都不缺:瑞士雖然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但是它派有觀察員,同時也是國際法院的成員,此外許多聯合國體系下的機構總部也都設在瑞士的日內瓦;在歐洲層次上雖然瑞士對於加入歐盟本身充滿著疑慮與本質上的矛盾 ,不過對於加入其他不涉及主權與中立地位的關係發展還是會主動參與,例如一九六○年一月四日在斯德哥爾摩所成立的歐洲自由貿易協會的會員國即為奧地利、冰島、挪威、葡萄牙、瑞典及瑞士,該協會的總部設在日內瓦;瑞士與歐洲共同市場於一九七二年也簽訂了自由貿易協定,因此對於歐洲的關係可說是既緊密,但又不失瑞士的中立身分。
瑞士拒絕加入歐盟的另一個重要因素是歐盟國家與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的關係。歐盟成員國大多數是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成員國。而根據北約的規定,一旦北約成員國與非成員國的第三國發生戰爭時,北約除了採取軍事行動做為共同防衛手段外,也會採取政治及經濟手段制裁敵國。此時瑞士作為永久中立國的處境就會遭受質疑。因此基於種種考量,瑞士迄今為止都沒有加入歐盟。